关于对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
各系(部)、各部门、各单位、继续教育学院、中专学校: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根据国务院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,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现对我院致哀活动作如下安排:
一、5月19日至21日三天为全国哀悼日,学院要停止一切娱乐活动,广播站停止播放音乐歌曲。
二、5月19日14时28分起的默哀活动安排如下:
1、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院停课三分钟,任课老师带领学生在教室就地默哀三分钟(各系部要提前通知到下午各任课老师);
2、全院施工单位届时须停止施工三分钟(基建办要通知到各施工单位负责人);
3、图书馆楼所有办公人员(包括三楼所有机关单位、机电系和图书馆所有办公人员)须提前5分钟到一楼广场集合,届时将集体默哀三分钟,其他各系(部)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办公人员届时停止办公,就地默哀三分钟;
4、学院所有车辆从14时28分起要同时鸣笛三分钟;
5、全院默哀活动根据学院车辆鸣笛声起止。
特此通知
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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